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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三)
- 分类:原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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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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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五、其他安全制度用煤、柴、电取暖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我场冬季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冬季用煤、柴、电取暖安全规定如下: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属的值班室、门卫室、办公室等用煤、柴、电取暖房屋及设施负完全责任,是第一责任人。2、各值班室、门卫室、办公室等工作人员对本室用煤、柴、电取暖安全负主要责任,负有安全使用及监管他人使用的义务。3、取暖用电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总务科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接电,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等行为。4、用煤、柴取暖的地方,用煤由各部门、单位上报用量,全场统一调拨;用柴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筹备。5、严防煤气中毒情况发生,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将门窗留有缝隙,易燃物品距火源必须在2米以上。6、阴雨雪天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交接班或暂时离开时,必须对接班人说明用火情况、注意事项。7、严禁无人接班情况下私自离开用火、电取暖房间。对不需要再值班的房屋,必须将余火灭尽,易燃物品远离并存放好,用电必须拉下电源开关,方能离开。8、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质点柴、生火。生火前全面检查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9、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班前、班后及进行不定期巡查。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三)
【概要描述】五、其他安全制度用煤、柴、电取暖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我场冬季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冬季用煤、柴、电取暖安全规定如下: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属的值班室、门卫室、办公室等用煤、柴、电取暖房屋及设施负完全责任,是第一责任人。2、各值班室、门卫室、办公室等工作人员对本室用煤、柴、电取暖安全负主要责任,负有安全使用及监管他人使用的义务。3、取暖用电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总务科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接电,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等行为。4、用煤、柴取暖的地方,用煤由各部门、单位上报用量,全场统一调拨;用柴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筹备。5、严防煤气中毒情况发生,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将门窗留有缝隙,易燃物品距火源必须在2米以上。6、阴雨雪天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交接班或暂时离开时,必须对接班人说明用火情况、注意事项。7、严禁无人接班情况下私自离开用火、电取暖房间。对不需要再值班的房屋,必须将余火灭尽,易燃物品远离并存放好,用电必须拉下电源开关,方能离开。8、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质点柴、生火。生火前全面检查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9、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班前、班后及进行不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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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安全制度
用煤、柴、电取暖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我场冬季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冬季用煤、柴、电取暖安全规定如下:
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属的值班室、门卫室、办公室等用煤、柴、电取暖房屋及设施负完全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各值班室、门卫室、办公室等工作人员对本室用煤、柴、电取暖安全负主要责任,负有安全使用及监管他人使用的义务。
3、取暖用电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总务科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接电,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等行为。
4、用煤、柴取暖的地方,用煤由各部门、单位上报用量,全场统一调拨;用柴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筹备。
5、严防煤气中毒情况发生,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将门窗留有缝隙,易燃物品距火源必须在2米以上。
6、阴雨雪天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交接班或暂时离开时,必须对接班人说明用火情况、注意事项。
7、严禁无人接班情况下私自离开用火、电取暖房间。对不需要再值班的房屋,必须将余火灭尽,易燃物品远离并存放好,用电必须拉下电源开关,方能离开。
8、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质点柴、生火。生火前全面检查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9、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班前、班后及进行不定期巡查。督查室进入冬季取暖期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直接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一并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湖面、水面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湖面、水面安全,为广大游客提供放心旅游的大环境,现对湖面、水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所有湖面、水面,必须设立安全标识牌,并定期翻新。如月湖等较大水面、蓄水池等至少设立两块以上标识牌。
2、需要围挡的湖面、水面,由总务科进行围挡。管理人员掌握围挡情况,出现损坏及时报修。
3、严禁私自在湖面、水面内放养鱼类等生物,需放养的由场里统一安排进行,专人负责。
4、严禁在湖面、水面内下水游泳、捕捞鱼类等生物,管理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必须立即制止。
5、森林公园管理处要告知每名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严防游客溺水事故发生。对学生团、儿童团,要会同家长做好防溺水宣传及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游客安全。
6、管理人员需进入湖面、水面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可由一人操作,一人于岸边监督,无岸上监督人员不得入水。
7、管理人员每日对湖面、水面的道路、亲水平台、观景平台、瀑布、过水路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湖面、水面有冰冻时,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破冰,防止冰冻对岸体造成损坏。对破冰不及时造成损坏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9、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场内有水区域,包括喷泉、蓄水池、游泳池等。
建筑物安全隐患普查制度
为保障全场建筑物安全,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现规定如下:
1、总务科负责全场建筑物普查工作,成立三人以上的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场所有建筑物进行普查。
2、普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所有建筑物登记造册,标明每次普查时间、普查人员、责任单位领导、年限、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3、各建筑物使用人员及管理人对建筑物的安全隐患负有及时巡查、及时报告的义务。
4、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易造成高空坠物、塌陷、断裂、倒塌及文物损坏等问题,必须当场告知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当日拿出处理意见,报场领导审批解决。
5、遇有重大恶劣天气,易引发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总务科必须事前防范,对重点建筑物进行重点监控,事后进行全面检修。
6、对新落成的建筑物及时纳入普查范围,普查小组及时与使用人及管理人进行沟通,了解建筑物基本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安全使用。
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与广大职工的生活息息相关,“车祸猛如虎”,许多车祸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教训惨痛,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本着对社会、对他人、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原则,保证抓交通安全常态化,现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一切违法违章行为。
2、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并负责监督所属人员执行好《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
3、各单位负责人要把合法驾乘车辆与安全规范操作机器设备看做同等重要,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4、督查人员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直接进行经济处罚,并由场纪检组对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